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将被处罚,扣留车辆并罚款两倍保险费。投保交强险时需如实填写投保单,支付全部保险费,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期满需及时续保并提供上年度保险单。发生事故时需采取施救措施并通知保险公司,协助调查。仲裁或诉讼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法律分析
一、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如何处罚
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交强险的注意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结语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投保交强险的将面临扣留机动车和罚款的处罚。投保交强险时,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相关证件,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改装或危险程度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交强险到期时,应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发生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有仲裁或诉讼,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请合法合规投保交强险,确保行车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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