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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宣传推广合作合同

来源:年旅网

小区内宣传推广合作合同

甲 方:

乙 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关于在 小区内进行浙江恒新商贸宣传的合作。双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管理的 小区租赁展位用于浙江恒新商贸的 宣传活动。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展位和宣传位置费用:天,合计 元。

三、双方权益:

1、乙方给予甲方租赁展位位于

2、在乙方管理的小区,在双方活动期内,只允许浙江恒新商贸进行理财宣传推广,不允许其它品牌以任何形式在该小区做销售及宣传活动。

3、甲方保障活动场地清洁,不得打扰乙方小区人员正常生活。

4、甲方保证所做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范。

四、付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作当中若有一方违约,甲乙双方首先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就违约所涉及的内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杭州市中级人民依据法律诉讼解决。

六、活动时间见活动执行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浙江恒新商贸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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