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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实验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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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实验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实验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 工作目标与指导思想为确保本校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 工作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督、分类应对、统一指挥、迅速有效、密切协同。

(三) 分类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便于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本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以下几类:

1.传染病疫情爆发: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等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其他传染病局部爆发流行或发病率比往年同期显着升高,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2. 重大食物中毒或放射事故: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严重水污染事件。

3.急性化学性中毒或放射事故:急性化学性中毒,放射性物质泄漏或放射丢失事故等。

4.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投毒、爆炸、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等。

(四) 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校医、各班班主任、年段长、大队辅导员、各科任老师、学校行政领导等。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学校任何一个首见责任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在1小时内向教育局汇报,在并向卫生局报告。

3.严格实行首见报告制度。任何学校在职员工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水污染事件等情况,均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任何教职工均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 应急处理学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按以下步骤进行应急处理:

1.要迅速组织校医等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初步科学分析和评估,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和性质,根据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方案,及时向区教育局、区卫生局报告调查情况。

2. 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人员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等对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进行及时、有效初步治疗。

3.及时拨打求助电话(

110、 120) 在第一时间获得帮助。

(六) 领导小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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