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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院对方出钱我出院结算需要他来结算吗

来源:年旅网

法律分析:

不需要,可以自己先进行结算之后要求其进行赔偿。具体情况需要具体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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