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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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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的担保责任及借条诉讼时效中断情况的概述。担保人根据担保方式承担责任,担保物权担保以担保物价值为限。连带保证时,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条诉讼时效中断情况包括履行请求、同意履行、起诉或申请仲裁等。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86条和第686条。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的担保人应该怎么承担责任

1、民间借贷担保人怎样承担责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定,如果担保物权担保,以担保物价值限为限承担责任。保证担保时,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哪些

1、借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规定的解读与适用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的规定涉及了借贷关系中的重要法律问题。根据规定,担保人在借贷合同中承担着特定的责任,包括在借款人违约时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担保人的责任范围、方式和等方面都在《民法典》中进行了详细规定。解读与适用这些规定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条文、法律解释以及相关判例等。在实践中,法律专业人士应对担保人责任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用。这有助于确保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维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取决于担保的形式。对于担保物权担保,其责任限于担保物的价值。而对于保证担保,如果是连带保证,担保人将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借条诉讼时效中,中断情况包括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以上是对民间借贷担保责任和借条诉讼时效中断情况的简要概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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