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工伤的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条例,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中的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时的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的伤害或事故、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此外,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军队服役时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情况也被视同工伤。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流程及申请材料准备
工伤认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生在工作过程中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进行确认和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受伤员工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事故,并寻求医疗救治;其次,单位应及时报告工伤事故给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然后,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据相关证据进行工伤认定;最后,根据认定结果,受伤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认定时,员工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事故报告、医疗证明、劳动合同等。确保材料的齐全和准确性对于顺利进行工伤认定流程至关重要。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或在工作外出期间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以及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都应被认定为工伤。此外,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或是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已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在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情况下,也应视同工伤。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还有其他应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