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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来源:年旅网

江苏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方法如下:

1. 确定补缴资格: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的人员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

2. 补缴年限:一次性最多补缴10年。

3. 补缴金额:需缴纳62952元。

4. 特殊情况补缴: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94428元。

养老保险的补缴规定:

1、补缴条件:需要满足当地社保局规定的补缴资格,通常包括补缴时间的限制和补缴原因的合理性;

2、补缴程序:首先要向社保局提交补缴申请,然后根据社保局的指导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和提交;

3、补缴金额计算:补缴金额通常根据补缴期间的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来计算,可能还会涉及滞纳金;

4、补缴时间限制:各地区对于养老保险的补缴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超过规定时间可能无法补缴;

5、补缴影响:补缴养老保险可能会影响个人的养老金领取条件和金额,建议在补缴前详细咨询当地社保局。

综上所述,江苏地区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需满足特定年龄条件,最多补缴10年,金额为62952元,而达到更高年龄的特殊情况下可补缴15年,需支付94428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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