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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有什么不同?

来源:年旅网

法律分析:在工伤认定中,“意外伤害”和“职业病”是两种不同的认定标准。“意外伤害”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伤害或死亡,通常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生;而“职业病”是指长期接触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慢性病或其他疾病。两者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也有所不同,即使是同样的伤害或疾病,其认定标准和赔偿标准也会存在差别。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实行以预防为主、工伤保障和社会帮助相结合的方针,对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因工致残、因工死亡和因工导致的暂时性或者轻微伤害给予保险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为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3.《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人身权利和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设施,对有作业危险的工作岗位和劳动环境,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以上法律规定明确了工伤保险和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同时也为意外伤害和职业病的认定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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