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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喝酒死亡责任是怎样进行认定的

来源:年旅网

酒后聚会死亡责任认定及饮酒驾驶处罚规定:饮酒人自负损失,强迫性劝酒、恶意劝酒、灌酒者需承担赔偿责任。同行人尽责无过错不需赔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驾照、罚款,再次饮酒驾驶处拘留、罚款、吊销驾照。醉酒驾驶吊销驾照,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饮酒/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处拘留、罚款、吊销驾照,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法律分析

一、聚会喝酒死亡责任是怎样进行认定的

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发生强迫性劝酒、恶意劝酒、灌酒者和未能保证喝酒者安全,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行人尽到了提醒、劝阻、通知家人、照顾、护送义务,同行人是无过错的,不需要进行赔偿。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饮酒及醉酒驾驶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饮酒及醉酒驾驶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聚会喝酒死亡责任的认定,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存在强迫性劝酒、恶意劝酒、灌酒者以及未能保证喝酒者安全的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行人尽到了提醒、劝阻、通知家人、照顾、护送义务的,属于无过错的,不需要进行赔偿。对于饮酒及醉酒驾驶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被处暂扣驾驶证并罚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被拘留并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应当严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酒后驾车行为,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五条 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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