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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股东的劳动关系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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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公司没有劳动法关系时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但若担任公司职务则需要签订。外派人员应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和福利待遇。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权利,劳务派遣单位应支付符合规定的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可按法规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股东外派人员劳动关系的确定需判断是否与原单位保持关系,确定工资和福利待遇即可。

法律分析

如果股东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和公司没有劳动法上的关系,则当然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股东担任公司职务,公司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与股东签合同,股东可以要求支付一定期间的赔偿金。

一些外派人员,如派到合资公司、参股单位的员工,如果和原来所在的工作单位一直保持着劳动关系,就应该和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在与外派单位签订雇佣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可以明确职工在外派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的确定,其实是有一定的技巧的,尤其是对于股东外派人员劳动关系的确定来说,我们只需要对是否和原来所在的工作单位一直保持着劳动关系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存在的话,我们在与外派的单位进行签订合同的时候,只需要进行确定工资以及福利待遇即可。

结语

在确定劳动关系时,特别是对于股东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需要判断是否与原工作单位一直保持着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与外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工资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按同工同酬原则对待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确定劳动关系时,需要谨慎处理,并确保签订合同时明确工资和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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