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规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企业一次性购地,分次开发,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无法一次全部确定的,按照均衡配比的原则,按以下顺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1)首先,计算出已开发项目所对应的土地价款:已开发项目所对应的土地价款=支付的土地总价款×(已开发项目占地面积÷开发用地总面积)
(2)然后,再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当期已开发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已开发项目所对应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当期已开发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已开发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一、何为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销售分为预售和现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商品房预售条件也作了基本一致的规定。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对外预售。开发商在对外销售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