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及相关服务费:现金交易中介费按1%,贷款交易按2%计收;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担保费;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
法律分析
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如下:
1、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
2、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
3、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
4、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
5、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等。
拓展延伸
房屋中介费调整引发行业变革
近期,房屋中介费的调整在房地产行业引发了一系列的变革。新的调整政策对于房屋中介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规定,涉及到中介费的计算方式、费率以及收取时机等方面。这一调整对于房地产中介行业来说是一次重要的改革,将对中介机构的盈利模式和市场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调整后的中介费标准可能会对中介机构的盈利能力造成影响,需要他们重新调整经营策略和服务定位。另一方面,这一变革也将促使行业内的竞争加剧,推动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整体而言,房屋中介费的调整将引发行业内的变革,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结语
房屋中介费的调整将对房地产行业带来重要的改革,重新规定了收费标准,影响了中介机构的盈利模式和市场格局。中介机构需重新调整经营策略和服务定位,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这一变革将推动行业内竞争加剧,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法律依据
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如下:1、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2、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3、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4、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5、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6、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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