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单位可将工程部分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需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负责主体结构施工,分包单位负责分包工程,并对建设单位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工程。
法律分析
看情况:
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是合法的:
一、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二、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三、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四、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是违法的。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拓展延伸
甲乙双方直接签署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评估?
评估甲乙双方直接签署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确定签署合同的双方是否具备签约能力,比如年龄、心智状态等。其次,要分析合同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比如合同的形式要求、内容是否违法等。此外,还需考虑合同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另外,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也需要评估。最后,要考虑合同中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并遵守相关的法律原则。综合以上因素,可以评估甲乙双方直接签署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合法性。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同时,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单位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包是合法的,不符合条件的分包则属于违法行为。在评估甲乙双方直接签署合同的法律效力时,还需考虑签约双方的能力、合同的要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