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当着他们的面在现场亲自听他们讲过,属于证人证言,把你听到的照实说出来,我国有直接言词原则,也就是你得亲自去作证,就不是伪证;如果你本人不去,写下书面材料,或者如果你是旁听图说,你听到的信息从A和B以外的第三人传来的,属于传闻证据,可能不会被采纳,但目前我国尚未实行严格的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也就是你是听第三人讲来的也有可能会被采纳。如果你真是听第三人讲来的,就不要做证了。这样的证据没有真实性,当然也不用签字了,因为你根本没在场,或者对他们谈的内容一无所知,签字的话就属于伪证了。你要清醒的是你当时是否在场亲自听他们讲过那些内容?如果司法人员问到你,你可以提供这样的信息,包括你的信息怎么来的。
还有如果你当时在现场,你是直接证人,签字的话建议你好好想想,当时他们的谈判的具体事宜,和现在你的A老板要求你们签字证明的内容是一致的。要谨慎一些。
如果你真的在过现场 ,建议你去做直接证人,因为你的证言会很重要。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