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物者非故意灭失、毁损拾得物,不用赔偿。拾物者对拾得物灭失、毁损的免责事由,仅限于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拾物者没有主观故意把拾得物灭失、毁损,就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拾得人将遗失物丢失是否属于灭失,还需要看其主观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