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姻法》已经失效,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且房产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则该房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房产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时不予分割,仍归受赠人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