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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放行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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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出入管理

1、出入按北进南出路线行驶。

2、进出行政中心内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3、进出行政中心内严禁超车、鸣号。

4、进出行政中心车辆限载4吨。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车辆进入行政中心院内。

6、进出行政中心车辆必须按路标行驶。

7、外单位车辆进入行政中心必须按物业安保员的指挥。

8、外单位车辆进入行政中心严禁占用本院内专用车位。

二、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安保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行政中心地下车库所有车位都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安排停放管理制度后对应停放,其余车辆一律不得驶入停放。

3、为保证行政中心车位停放数量利用最大化,需在本院停放的车辆,应优先停放在南北停车场。

4、所有车辆车主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对方车主或现场安保员联系,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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