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抗诉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是否多判。《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但抗诉和自诉不受此限制。
法律分析
提起抗诉是否会多判,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来确定,因为提起抗诉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拓展延伸
刑事判决是否呈现上升趋势?
近年来,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是否呈现上升趋势,存在一定的争议和讨论。根据统计数据和研究分析,可以看出刑事判决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增加的趋势。这可能是由于社会犯罪率的上升、法律执行力度的加强以及司法改革的推进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判决数量的增加并不一定意味着刑事案件的实际发生率也在增加。同时,判决的增多也可能受到司法资源的调配、法律政策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于刑事判决是否呈现上升趋势,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结语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后,对于刑事判决是否呈现上升趋势存在一定的争议和讨论。近年来,判决数量的增加可能是由于社会犯罪率上升、法律执行力度加强以及司法改革推进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然而,判决数量的增多并不一定意味着刑事案件实际发生率的增加,同时也可能受到司法资源调配和法律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于刑事判决趋势的判断需要全面考虑,不能简单以数量变化来衡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