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担保人无法取消担保义务,除非借款人还清贷款。担保人仅在主合同当事人串通或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时可免责。担保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可请求夫妻任一方或双方承担全部债务,但需提供证据。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一、购房担保人如何取消担保义务呢
担保义务无法取消,在整个贷款期间都有效。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当如何追偿夫妻共同债务
担保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办法包括:担保人可以向夫妻任意一方请求承担全部债务或者可以向夫妻双方请求。
但是担保人应当就该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担保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担保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办法包括:担保人可以向夫妻任意一方请求承担全部债务或者可以向夫妻双方请求。但是担保人应当就该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购房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在整个贷款期间都有效,但在特定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担保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则由双方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处理。以上是对购房担保人取消担保义务和担保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的概括说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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