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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哪些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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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如下: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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