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请求偿还债务,超额偿还的债务人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共有不动产或动产的债权债务,共有人按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超额偿还的可向其他共有人追偿。连带债务人份额难确定时视为相同,超额偿还的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对抗辩提起主张,无法履行份额的应按比例分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
法律分析
如果在同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之中有多个债务人,且这些债务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那么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提出债务偿还的请求,如果债务人承担了偿还责任、且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本应该承担的范围,那么该债务人可以向其他的债务人追偿。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百零七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百零七条和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债务人提出债务偿还的请求。若其中一位债务人承担了超过其应承担责任范围的偿还责任,该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在共有人之间,按份共有人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实际承担超出份额的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对于难以确定份额的连带债务人,视为份额相同。然而,追偿行为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可以对债权人的抗辩进行主张。在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应分担份额时,其他连带债务人应按比例分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