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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中恐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年旅网

寻衅滋事罪中恐吓的认定标准是,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寻衅滋事案件中恐吓他人造成以下后果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一、农村堵路是否会犯寻衅滋事罪

视情况而定。故意堵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

1、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2、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3、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最新立案标准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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