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人不可以拘传,只能适用通知。法律规定,拘传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在庭审过程中,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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