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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省直单位公积金贷款利率

来源:年旅网

福州省直单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根据贷款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来看: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至30年以下的,5年期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3、对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会上浮10%,即5年期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的年利率为3.575%。

福州省直单位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1、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携带申请材料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收件。

3、受理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转入审批。

4、进入审批程序。

5、签订贷款合同。

6、办理抵押登记。

7、发放贷款。

8、按期归还贷款。

9、清户。

综上所述,福州省直单位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体现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旨在平衡市场供需、稳定房价,并支持职工解决自住需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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