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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光荣牌悬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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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挂光荣牌。对烈士(包括病故、失踪军人)、军人有直系亲属的和残废军人应继续挂光荣牌。 2、走访慰问活动。每逢元旦、春节和建军节,多数民政部门都要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送去慰问金、慰问品以及党和的关怀,了解并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3、享受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对军属的优惠,如果是义务兵,享受优抚金。不低于当地平均收入。

法律客观: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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