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本社区居民,女,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号,经本社区核实,该员健在,一直居住在本社区。
特此证明
社区居委会
20xx-07-12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