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职工出现违纪现象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从总分中扣5分;受到处分的,一例从总分中扣1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受到刑事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予以一票否决,年终考评定为不合格,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福利待遇。
2、因主观原因出现工作失误,造成单位受通报批评的,一例从总分中扣5分。
3、挂片、挂点学校出现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一次从挂片、挂点干部的总分中各扣5分;有严重过失或负有直接责任的予以一票否决,年终考评定为不合格,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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