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户于 年与我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我司位于高淳县北岭路17号 幢 号,用于类商品经营,租期为12个月,截止 年 月 日。租赁届满前,我司已向你户发出续租通知,要求你户明确表示是否续租,直至目前,你户既未明示是否续租,亦未缴付相应租金,至今仍占用原租赁场且未与我司办理退场手续。
特此函告!
南京高淳大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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