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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见专用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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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时会见函第 号 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为谢。

  特此函告。

  四川光时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填亲属关系)。本介绍信仅为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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