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市XX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XX市XX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千名“诚信之星”的活动方案》(X文文明办〔20xx〕4号)文件精神,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营造文明向善、诚实守信的浓厚校园氛围,经研究决定,我校开展“诚信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评选范围
XX小学全体教职员工
评选条件
(一)“海贝分·”个人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与文明实践活动,各类志愿服务时长较多,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四)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坚持育人为本、自律守信、德才兼备,在社会中享有较高信誉。
(五)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信守承诺。
(六)有较突出的典型诚信事例,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七)从事或参与信用“进校园”体系建设,取得优异成绩。
(八)获、省、市、区综合或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一)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
(三)申报材料作假的。
评选名额
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择优推荐一名区级“诚信之星”候选人。
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xx年10月19日前
学校以QQ群发布诚信之星评比方案,公布推荐产生“诚信之星”候选人的程序和办法,广泛发动全体教职工参与推荐。
二推荐候选人20xx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
候选人填写“诚信之星”推荐表,并撰写诚信突出事迹资料,于10月21日下班前上交德育处。
三组织审核(20xx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
学校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先进事迹、信用状况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进行汇总,根据事迹材料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择优推荐1名区级“诚信之星”候选人,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四天的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审核评选。
四审批表彰(20xx年10月25日)
区级诚信之星,上报区信用建设办公室进行表彰,校级诚信之星按教职工考核方案、教师信用考核方案予以表彰奖励。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