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等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龙山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
3、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矿总工程师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月由安全科归档管理,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5、每月未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矿长对档案录入情况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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