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xx 年 8 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于 20xx 年 9月 19日召开 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完成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备案,并取得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如下:
公司住所原为:沈阳市浑南开发区 67号。
变更后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 169号。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登记项不变。
特此公告。
辽宁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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