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____
乙方(劳动者):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11____月____4____日发生工伤,经治疗已痊愈,于年12月13日出院。根据乙方提出的一次性补偿条件,经平等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一次性补偿协议:
一、年12月13日以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已承担。
二、年12月18日前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补偿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及误工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共计贰万一千元整(小写:¥____21000.00元____)。
三、上述费用补偿到位后,乙方自愿放弃其它任何经济赔偿要求,且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追讨任何待遇或经济补偿、赔偿。并自愿放弃工伤赔偿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
四、甲方支付上述款项以后,不再向乙方承担基于劳动关系或此次工伤事故所产生的其它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按手印):____乙方(按手印):____
经办人:____身份证号: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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