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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

来源:年旅网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司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目标责任,特与在甲方从事客运工作的驾驶员签订本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1、全年尽量避免或减少发生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爆炸、工伤责任事故。

  2、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摆在重中之重来管理。

  2、甲方应组织乙方每月召开两次安全教育培训会议(每月15日、28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主要学习有关和法律、法规;对上半月安全工作总结和下半月安全工作安排;进行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培训,提供相关的服务及安全信息资料。

  3、甲方按规定建立乙方的安全行车档案,负责监督对乙方驾驶的车辆审验、驾驶证年审和驾驶员资格审查工作。

  4、甲方对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甲方对乙方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乙方在驾驶甲方车辆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安全抵押金,此款不计息。

  三、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审、强制保养、日常保养和二级维护保养。若有违反,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乙方应积极主动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例会和其他形式的安全活动。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以及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

  3、乙方必须是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并办理上岗证的驾驶员,乙方不得将车交给未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核认可的驾驶员驾驶。

  4、乙方应维护甲方声誉,在经营中严格执行客运定车、定线、定班、定时、定点上下客的规定,运行包车(旅游包车)任务时必须按照制定的运行计划行车。遇战备、抢险救灾或国家指令性运输任务,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调度指挥。

  5、乙方必须自觉按企业规定,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6、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科(电话:0831——8835518、8861122)。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车辆的有效证件,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作到文明行车,不得有“三超”现象,不得酒后、疲劳驾驶,不得客货混装;

  8、驾驶员在“元旦”、“春运”、“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及其他节假日的运输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有“抢运”和各种违章现象的出现。

  9、严格执行客运车辆早上6时以前,夜间10点以后禁止在三级路面行驶,凌晨2

  时——5时必须落地休息。

  10、乙方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不得疲劳驾驶,严格执行日驾驶车辆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的规定,若有违反,甲方将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四、奖惩办法

  1、乙方在全年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的,甲方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2、乙方无故旷会或未按时参加补课的,按规定予以每次50元的违约处理。三次无故未参会和未按时补课的,视为不合格驾驶员,公司作清退下车处理。

  3、乙方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自身或他人伤、残、死亡,除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公司赔偿外,甲方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乙方擅自将车交他人驾驶或违法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乙方在行车中,凡被甲方和交通主管部门查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处理。

  五、本目标责任书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有效,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宜宾戎通运输有限公司

  兴文县旅游客运分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车 牌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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