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市。
被告:*派出所 地址:南道。
被告: 地址:
第三人:
第三人: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判令撤销任丘市*派出所201*年7月*日作出的任公(永)行罚决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派出所重新对做出相应处罚。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本案中,殴打原告致原告受伤,原告是该事件的受害人。而*派出所未对作出处罚,号处罚决定书陈述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违背法律规定。
x年5月*日16时许,与申请人的朋友因交通纠纷产生间隙。申请人上前劝说、理论。不想二人不但不讲道理,甚至口出狂言挑衅,几句未和其心意。便上前共同抓挠殴打申请人,致申请人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x年8月*日,原告不服任公(永)行罚决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任丘市申请行政复议,做出任公复决字(2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处罚决定书。
综上,原告作为本案受害者,对派出所做出的任公(永)行罚决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上级单位的复议结果不服,认为其认定有违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市人民
具状人: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