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局关于开展全国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全省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我市于今年月份启动了市级单位200*—200*年度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针对全市个市级单位和*个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检查情况表明,近年来,我市按照《采购法》的要求,不断推进政在项目上主要表现在违规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93万元,违规采购修缮装饰装修工程212万元,违规采购苗木390万元,违规采购专用设备45万元,违规维修车辆34万元,其他违规采购81万元。
这次重点检查,突出反映出目前市级部门采购工作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采购项目预算年初到位率较低,在年度中追加采购项目和预算的现象比较普遍。41个单位年初采购预算仅占执行数28.09%。这里面既有部分项目资金到位较晚或年度中工作实际情况变化较大,从而造成年初预算编制时难以准确确定采购项目及预算的客观原因,也有部分单位预算意识淡薄、工作计划性不强、对年初采购项目预算编制不够重视的主观原因。采购预算年初小,也严重影响到采购的计划性管理、影响到采购效率的提高、影响到集中采购规模效益的实现。
另一方面,一些单位采购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采购行为还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甚至违规采购的问题。主要反映出这些单位依法办事、依法采购意识淡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对采购法律法规及、程序不熟悉,对违法、违规采购的相关后果和责任认识不到位,对采购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中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
根据《采购法》有关规定,责令以上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整改情况报市级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