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督查工作是各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而批示件办理工作则是督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确保批示件办理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时效性,接上级领导单位要求,特下发此通知,望各单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领导批示、网民留言、群众来信、信箱“每封必有回答、每件必有落实”的原则做好批示件办理反馈工作。现就今后做好卫生系统批示件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本单位、本部门分管督查工作领导,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督查员,负责批示件办理工作的调查处理、报送及反馈。
(二)各单位自接到批示件之日起,需在要求期限内办结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要求调查材料真实、准确,工作措施切合实际;特殊事项按领导要求时限办
理。
附件:批示件办理结果专报式样
许昌市魏都区卫生局 20xx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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