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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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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监控员应按时上下班,当值时不准睡觉,不得擅离岗位。

  2、监控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集中精力严密观察,对异常可疑情况作好记录并录像。

  3、监控员应根据他人提供的情况及从屏幕中观察到的可疑情况,进行定时、定位、定人及时录像,并做好记录。对电话报案及发现刑案、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等应迅速按照程序上报处理。

  4、监控员在当班时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守工作纪律。监控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其他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来监控室的人员也应作好登记。

  5、监控员应爱护使用的设备,以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拆装设备。

  6、在当班时主动做好监控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整洁。禁止在监控中心吸烟。

  7、监控室所监控范围及摄像监视头的开关时间均属保密,不传播监控中发现的各种情况特别是他人隐私;不损害他人声誉;不在院内及院外和非值班场合谈论监控过程;不泄露监控录像内容;无机关出具的破案需要证明或非经院领导批准,不外借录像资料或为保卫部以外的.人员翻看、检索监控资料。因不遵守保密制度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由泄密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8、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保证有线电话、无线对讲机等通信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发生故障及时报修;不占用监控室电话处理与监控、报警、指挥无关的事情。

  9、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程序,禁止调整改动工控计算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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