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20xx年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20xx年4月2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一)放假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二)全校恢复上班上课。
二、各校区、各单位要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防火防盗,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禁止组织各种形式的集体外出旅游,杜绝各类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人员,保证联络畅通,并于3月31日前将本单位值班人员的'名单及联系电话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两办综合科。邮箱地址为:
四、清明节放假期间,学校的总值班工作仍按原值班安排进行。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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