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桂东的决定》(桂发〔〕1号)(以下简称《决定》),完成《决定》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的决策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落实到城乡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人口发展等各个方面,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成立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经费,完善机制,保障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三、明确职责分工
为确保《决定》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全面实现,我县按照国家试点文件和全省建设小康社会要求,设置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将生态文明建设5大类20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细化分解成了10重点工作,明确了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实施时间(见附件2)。其中县林业局和县环保局等部门还要负责牵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五大体系的具体构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四、制定具体实施规划和方案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决定》的精神,聘请有关专业机构抓紧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论证工作,并尽快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每一项工作任务的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具体项目、采取有效措施,按步骤分年度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五、强化督查考核
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对照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于每年1月底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提出该年度的工作目标和需实施的具体项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汇总情况研究制定全县年度实施方案,经县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标任务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评体系。要建立联合督查机制,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和通报情况,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六、深化工作效果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客观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汇总情况对全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进展和成效,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和下一年工作安排。要运用多种宣传渠道和形式(其中县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广泛宣传和推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重要部署以及典型经验,引导、调动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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