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为申请铜陵县20xx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支持种粮大户项目,根据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支持种粮大户活动实施意见》要求,本人愿意按照自筹资金配套比例标准自筹25.1万元,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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