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vv湖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一级保护区:南、北清水库、沉砂池等库区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范围和水库外延20xx米的陆域范围。
第二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1、禁止在大坝上取土、打井、挖坑、埋葬、耕种、放牧和毁坏护坡、林木草皮等其它行为;
2、禁止损坏联通涵闸、泄水闸、泵站、水文、通讯、供水、观测等设施;
3、禁止在库区滩地上圈埂、堆放垃圾、堆土或堆放其它物料;
4、禁止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在大坝上行驶,禁止机动车辆雨天在水库大坝的泥泞路面上行驶和停靠;
5、禁止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保护水库工程和水资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水库附近进行生产、建设的.爆破活动,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
6、禁止直接或间接向水库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垃圾、渣土和其它固体废弃物;
7、禁止在水库水面开设游泳、水上训练及其它水上体育娱乐活动,禁止直接在水库内洗刷车辆、衣物和其它器具;
8、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和其它一切污染水质的行为;
9、禁止在水库内电鱼,炸鱼、毒鱼及毒杀禽类。
(二)二级保护区内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和集约化家禽家畜养殖项目;
2,禁止擅自新建不符合有关规划的旅游、服务建设项目;
3、禁止设置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及堆栈;
4、禁止施用对人体有害的鱼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
5、禁止向涧河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污水、污物;
6、禁止从事非法开矿、垦荒等破坏植被和水土保持的各种行为。
第三条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内同时禁止。
第四条vv湖水库的防汛抗旱工作由xx公司配合所在乡水利站负责,由县防汛防旱指
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第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第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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