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安佛蜜柚的产业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在乙方集体土地上种植安佛蜜,在石垭镇、村委会的组织下,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一、租地年限:从______年10月1日至______年9月30日止,共30年。
二、租地金额:230元/亩/年,不递增。
三、付款方式:每年12月30日,在村委会领款。
四、租地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业主的生产、经营管理权。违者交纳违约金二万元至二十万元。
五、亩数。金额元。
六、此协议书伍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委会1份,石垭镇1份,农业局1份,市农业局1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