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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合同

来源:年旅网

  甲方(客户):

  乙方(制作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摄影、制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拍摄内容及时间、地点:

  拍摄内容 拍摄日期

  拍摄地点 制作费用

  二、详细价格

  项目 摄影师 摄影助理 执行美术指导 化妆师 造型师 服装师/服装费 灯光师/灯光器材 道具师/道具费

  置景费 特殊器材 数码文档输出费

  模特费 摄影棚

  说明 总计(人民币)

  外景场地租金 外拍加收 交通 餐杂 住宿 托运/保险 创意/策划 使用范围/时限 不可预见费用

  备注 总金额

  总额: 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备注

  1、摄影组人员全部按工作日收费,工作日指非公众假期周一至周五,每个工作日8小时,至少按半个工作日起计。超过8个小时,则按时薪乘以时数。若客户指定非工作日拍摄,加收 。

  2、演员(模特)按小时收费,4小时起计,超时10—30分钟内,按半小时加收,超时30—60分钟,按一小时加收,以次类推。演员(模特)费须于拍摄后立即结清(外籍模特需另加签证及交通费),一般情况下演员(模特)肖像使用权为一年,使用范围是中国。

  3、所有数码文档请在30天内选定,逾期恕不负责。

  4、每个工作日拍摄的图片,只限在 张内正品交付甲方,超出部分按¥ 元/张计算。

  5、协议约定的拍摄期间,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作为全权代表在拍摄现场负责监拍,负责与乙方的协调及配合工作,并有权决定与本协议履行有关之一切事宜;在此期间,如甲方指定之全权代表末在现场监拍,则乙方摄影师所理解的甲方指示及要求将视为乙方完成该拍摄工作的拍摄方案的最终依据。

  三、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预付 %预付款(其中预付款的50%部分为定金)后,乙方开始工作。

  2、拍摄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结算对帐单”,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结算对帐单”后即时核对并签处。在拍摄过程中,实际情况发生费用超支时,则最终总金额以“结算对帐单”中所列为准。

  3、乙方拍摄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将正片(如果数码拍摄,则送电子文件)连同一起送交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自开日起 个工作日,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元,如不能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余款的0.4%为违约金。

  四、双方责任:

  1、 乙方有责任在协议规定时间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如因甲方延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造成工作延误,则拍摄期限相应顺延。

  2、 如果甲方支付定金后,又单方解除协议,则定金将不获返还。

  3、 所有拍摄的图片之著作权属乙方所有。甲方享有 年内,在 范围内的独家商业使用权。使用费为RMB¥ 元

  4、 在本协议规定的图片使用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图片以任何形式交予第三方做商业性用途。

  5、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预见的外界因素而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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