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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糖购销合同书

来源:年旅网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管理规定》和供需双方已经签订的《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供需双方就葡萄糖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二、购销产品:

  生 产 商:

  购买单位: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

  商标剂型规格批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葡萄糖25kg/袋 吨

  合计大写人民币:备注:

  三、购销产品“药品质量标准”和“药品包装质量标准”

  1、购销产品“药品质量标准”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__年版二部葡萄糖(供注射用)质量标准;

  ②或合同期内国家新颁布的药品标准。

  2、购销产品“药品包装质量标准”

  ①产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经国家批准;

  ②产品三层密封包装。

  四、产品运输及运费

  1、运输方式: ;

  2、运费承担:供方负责。

  五、产品交付地点、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1、产品交付地点: ;

  2、付款方式: ;

  3、付款期限: ;

  4、付款违约。需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供方加收需方5%的罚金。

  六、产品验收入库

  1、不符合国家药典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验收入库。

  2、产品验收入库分包装质量验收,药品质量验收。

  3、产品包装质量验收由需方仓库QA员验收,采取全部验收方法进行。

  4、产品质量验收由QC部验收,验收按《药典》和GMP规范验收。

  5、产品经“包装质量验收”和“药品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后入库。

  七、对验收“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经验收的“不合格产品”,需方在七天之内书面通知供方退货或换货,供方在接到需方“不合格产品”通知书七天之内到需方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需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单方处置。因不合格产品的购进影响需方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全额赔偿。

  八、产品质量问题永久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第49条之规定,药品质量有永久的追责权。

  1、对需方在生产使用中发现产品变质或污染的,立即封存,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属需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需方自行承担责任;属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的,所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必须由供方赔偿,并由供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2、对需方在生产使用中发现产品超过有效期或更改批号的,供方接受无条件退货,已付款的全额退款。对已造成需方经济损失的,由供方向需方赔偿损失,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供方承担。

  3、对需方在生产使用中发现产品包装材料容器未经批准的,供方接受无条件退货,并由供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发的法律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本合同引发的纠纷,供需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请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长期有效。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开户银行:

  单位地址: 帐 号:

  法定代表人: 税 号: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开户银行:

  单位地址: 帐 号:

  法定代表人: 税 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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