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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整改报告

来源:年旅网

  按照《关于对20xx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整改的通知》(黔财绩〔20xx〕7号)要求和《省民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安排,为督促指导各地切实抓好绩效评价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整改落实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财政厅第三方预算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一)整体情况

  20xx年,省财政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20xx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共涉及30家省级预算主管部门的60个项目。其中民政项目4个,分别为精简退职老职工定量救济费、应返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资金、城乡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社会福利事务专项资金。

  (二)各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1.精简退职老职工定量救济费。项目省级预算安排数为2440万元,抽查区域为30个县,抽查资金占比33.12%;评价分值85.90分,评价等级良。其中省级评价等级为优(94.12

  分),县(市、区)评价等级为良(84.21分);服务对象满意度88.41%,社会公众满意度86.02%,项目执行部门满意度98.37%。

  2.应返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资金。项目省级预算安排数为8528.02万元,抽查区域为30个县,抽查资金占比30%;评价分值85.分,评价等级良。其中省级评价等级为优(94.12分),县(市、区)评价等级为良(83.91分);服务对象满意度93.60%,社会公众满意度91.55%,项目执行部门满意度97.40%。

  3.城乡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省级预算安排数为3000万元,抽查区域为21个县、抽查资金占比44.33%;评价分值80.02分,评价等级良。其中省级评价等级为优(95.45分),县(市、区)评价等级为中(75.67分);平均满意度98.1%。

  4.社会福利事务专项资金。该项目包含城乡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省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项目经费、社会伤残人员假肢矫形安装补助资金四个二级项目,省级预算安排数为11833万元,抽查区域为30个县、抽查资金占比51.98%;评价分值70.12分,评价等级中。其中省级评价等级为良(87分),县(市、区)评价等级为中(66.40分);平均满意度92.73%。

  二、主要整改情况

  为认真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由我厅规财处牵头,厅救助处、福慈处、基政处、事务处等相关业务处密切配合,认真梳理问题清单,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及时组织对照问题逐一整改,并组成工作组实地督查部分市县整改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巩固整改成效。

  (一)精简退职老职工定量救济费

  1.对项目省级财政资金预算申报未充分考虑救济人数变化因素问题,在20xx年预算申报测算时综合考虑了减员、调标及市级配套因素。

  2.对部分抽查点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问题,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民函〔20xx〕215号),要求市县两级足额预算安排资金,并督促涉及市县按时完成问题整改。

  3.对年末滚存结转结余资金较大、未有效盘活问题加强对市县督促整改和指导,20xx年对有条件地方适当提高月人均补助标准。

  4.对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督促涉及县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加强业务培训。

  5.对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督促涉及县按时完成问题整改,确保应发尽发和按月动态管理,拟出台《精简退职老职工定量救济费资金管理办法》。

  6.对项目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问题,督促涉及县按时完成问题整改,指导各地严格落实“一人一档”和做好公开公示。

  (二)应返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资金

  1.对抽查点省级下拨资金核定户数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大问题,督促涉及县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会商省和省财政厅,拟将兑现方式由“先征后返”改为“即征即返”。

  2.对制度缺位,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问题,督促涉及县按时完成问题整改,拟制定《应返还免费电量电费资金管理办法》,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内容。

  3.对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督促涉及县按时完成问题整改,指导各地严格落实相关,并制定《应返还免费电量电费资金管理办法》。

  (三)城乡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针对专项资金奖补项目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专项资金奖补项目产出效果不足、专项资金奖补项目效益未凸显问题,一是对报告所列具体问题认真进行情况梳理,逐一抓好整改;二是以绩效为抓手,做好项目基础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统一谋划,使专项资金项目产出最大化;四是及时修订《贵州省城乡社区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四)社会福利事务专项资金

  1.对项目基础管理工作不足问题,印发了《贵州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大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对应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各地抓好整改落实。

  2.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问题,20xx年,我厅印发《《20xx—20xx年贵州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提质增效计划》,对全省未充分发挥效益项目进行全面整改,同时结合具体问题,加强监督指导、绩效检查和工作调度,确保项目落到实处。

  3.对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提高不明显,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能力提升效果不足问题,着重对“床位利用率较低、实施效果与规划效果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等开展督促指导,印发了《关于做好40所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质改造工作的通知》,通过广泛动员、组织特困人员到城乡养老机构参观、试住、拓展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范围等提高供养机构集中供养率;同时强化工作责任,将特困供养机构床位利用率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指标,采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等方式,确保有效提升特困供养机构床位利用率,如期完成规划目标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按照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我厅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绩效管理工作广度、深度以及与新时期财政绩效管理要求尚有不小差距。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切实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治理和预算管理的深刻变革,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机制。对照20xx年财政批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管理的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开展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总结分析预算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的运行情况和实现程度。

  三是适时开展第三方预算绩效评价。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及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选取涉及民生、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项目,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绩效评价方式开展部门重点评价,确保绩效评价的真实性。

  四是推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分配预算资金引入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增加预算绩效实现情况因素;实施激励约束措施,推动完善绩效评价与目标考核挂钩。

  五是推进预算绩效信息逐步公开。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将绩效自评结果或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在厅门户网站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六是加大绩效培训力度,有效引导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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