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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5篇)

来源:年旅网

借款合同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份,出借人执    份、借款人    份。

  第三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三十七条特别声明

  借款人声明:借款人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内容向借款人做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出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范本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手机: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手机:        

  保证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丁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保证人(戊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鉴于乙方因使用资金需要,欲在本合同期限内向甲方不定期不定额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分次出借借款,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对乙方向甲方借款行为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在本最高额保证协议期间和额度内,一致同意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为此,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五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借款期限和借款最高余额

  2.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自_   _年_  _月_ _日起至_  _年_  月_  _日期间因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借款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

  2.2.在前述合同期间内,在甲方资金量许可的范围内,乙方随时可以向甲方借款,丙方、丁方、戊方承诺对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3.在前述合同期间内,每次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时,除非单次借款时特别约定,否则每次借款的借款期限最短为一天,最长为三个月,单次借款未约定借款期限的,以10天为借款期限。

  2.4.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对帐函、银行转账(包括网上银行转帐〉凭证、乙方本人出具的收条或收款确认书、乙方指定人   (身份证号码:                )所出具的收条或收款确认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借款金额及用途

  3.1.1.甲、乙、丙、丁、戊各方一致确认: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有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包括乙方授权的人员    签订的协议或出具的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借款金额以乙方本人(或乙方指定的人员  )出具的收据或收款确认书为准;借款期限以协议书、收条或收款确认书为准。乙方均予以确认并按收条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丁方、戊方同意担保。

  3.1.2甲、乙、丙、丁、戊各方一致确认: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甲乙(含乙方指定的     )双方未单独签订协议或未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借款金额以甲方当次的银行转账(含网上银行转账)凭据为准。借款期限按第二条第2.3.条执行,乙方均予以确认并以甲方当次的银行转账金额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丁方、戊方同意担保。

  3.2.乙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甲方每次的出借款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3.3.借款时,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上述指定的帐户,视为款项借出,款项汇出当日视为借款日。

  3.4.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向甲方的借款均合法使用。

  第四条  借款利率:

  4.1.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借款利率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4.1.1.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有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包括乙方授权的人员  签订的协议或出具的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利率以协议书或收条、收款确认书为准。

  4.1.2.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未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未出具收条、收款确认书的,利率为日利率为     %。

  第五条 保证方式

  5.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承担保证责任。

  5.2.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丁方、戊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6.1.保证期间为单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七条 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包括本同项下的债务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等)。

  第 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8.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承担民事责任。

  8.2.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8.3.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为签订本合同,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股东会一致通过同意为乙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第九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9.1.丙方、丁方、戊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9.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9.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丙方、丁方、戊方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债权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5)主债权之利息;(6)主债权之本金。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第三人时,应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丙方、丁方、戊方。

  10.2.甲方与乙方在保证期间内签订的借款合同时无须再通知丙方、丁方、戊方。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宣布所有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到期并直接要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0.3.1.本合同项下任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甲方未受清偿的;

  10.3.2按本合同约定单笔借款提前到期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丙方、丁方、戊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2.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作声明与保证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3.如因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等原因造成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丙方、丁方、戊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1.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本金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外,还应按逾期未还金额每日0.075%向甲方支付利息,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

  11.5.因乙方逾期还款造成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2.1.甲、乙、丙、丁、戊各方均认可乙方特别授权            (身份证号码                 )代表乙方行使乙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的下列行为,甲、乙、丙、丁、戊各方均认可:

  12.1.1.代表乙方在借款协议书签字。

  12.1.2.代表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条、收款确认书。

  12.1.3.代表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种文书签字。

  12.2.甲、乙、丙、丁、戊各方均认可:甲方的每次出借款除了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外,部分出借款(        万元以内)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及其特别授权人      向甲方出具的现金收条视为已经支付该款项。

  12.3.本条款视为乙方对         的特别授权。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乙方提早还款需提前5日告知甲方,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

  13.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3.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人民管辖。

  13.4.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保证人(丙方):                 保证人(丁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保证人(戊方):                   保证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借款合同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有权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还款补偿金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还本额×提前还款月数×    %,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民借字

  

  

  

  

  201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民借字第   号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期限

  甲方(出借人)    出借人民币   (大写: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借款利息

  此次借款为有偿借款,自支用贷款之日起,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月利息为   。

  第三条:借款用途

  。

  第四条: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以收支凭证为准。

  第五条:还款方式

  乙方保证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本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要求乙方按每天3%承担相应违约金。

  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六条:条款变更

  因情势变更,本合同需要变更条款的,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合同,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甲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了解乙方的还款能力等情况。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每天3%的违约金。

  第: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4、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自愿将                                               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到期未还款,交由甲方处置,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足归还借款,乙方应继续归还不足部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甲方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甲方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甲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

  3、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甲方采取相关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包括律师费),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所在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声明条款

  1、甲方、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拟条款。应甲方、乙方要求,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2、甲方、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签定该借款合同时没有任何的胁迫欺诈和重大误解行为。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今借到(出借人)          人民币        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约定月利率       ,到期本息一次性还清。

  特此为据!

  借款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我同意用我名下                                 ,办理该笔贷款,如果我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出借人          依约定需要处置我名下所有资产,我保证不为此设置任何障碍。

  承诺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担保人:            出借人:            借款人: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一、担保事项: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人民币       元。借期为     月。(担保事项详见借款合同)

  二、保证期限:借款到期后二年。

  三、担保方式:担保人以自己的全部资产为此次借款提供担保。

  四、担保人承诺:

  1、担保人将督促借款人按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到期借款人没有归还借款或没有完全归还借款,担保人即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在借款本息没有完全偿还情况下,出借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偿还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3、全程担保是本人自愿的,绝无任何强制指使,本人清楚担保人的责任及义务。

  五、本担保自担保书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本担保已经得到出借人的认可。本担保书一式二份,担保人持一份,出借人持一份。

  特此担保

  担保人:

  年   月   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借款合同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____字第___号 

  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 

  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 

  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 

  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 

  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___‰,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___%,挪 

  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__%。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 

  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 

  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 

  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借款方的担保人是________,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 

  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___ 

  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 本合同有效期自19__年__月__日起,至19__年__月_ 

  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__份,_ 

  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说明〕签订借款合同,什么样的情况下要有担保单位,由建设银行各省、市、 

  自治区分行决定。合同副本份数,可由借贷双方根据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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