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校、处室、班级应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电气作业执行人员需经消防培训和其他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
五、电器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器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器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电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等现象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七、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目标责任
1、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2、学校师生责任事故伤亡率为零。
三、奖励与处罚
对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凡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1、 通报批评。
2、 撤消负责人职位,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3、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二年内不得参加晋升。
4、 调离本工作单位。
5、 追究安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领导: 安全负责人在附后签字纸上签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消防条例》及《天津公司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责任制》规定,结合天津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领导、各子公司领导、职能部门、消防管理人员和员工对消防安全应负的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 。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防火委),下设办公室(集团公司保卫部)。各子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服从集团公司防火委领导。各子公司下属单位成立防火安全办公室,配置专、兼职防火干部。
第五条 集团公司防火委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保卫部、安全环保部、工会、工作部、监察部、集团管理部和各子公司的主要领导组成。各子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可参照集团公司防火委模式确定。各子公司下属单位防火安全办公室由各子公司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成员由专、兼职防火干部组成。
第六条 集团公司防火委每季度召开例会一次,子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例会一次,子公司下属单位防火安全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例会一次。
第三章 各级领导及员工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责
(一)对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二)主持召开集团公司重要防火安全工作会议,对防火安全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三)定期听取集团公司防火委工作汇报,检查督导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各子公司主要领导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四)审定集团公司防火安全机构和防火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批准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第 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职责
(一)主管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召开集团公司防火委例会,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形势,审定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指导各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理,审批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五)审定、签发集团公司防火委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文件。
第九条 子公司主要领导职责
(一)对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例会,落实集团公司和消防专业管理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组织开展各项防火安全大检查,结合防火点检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四)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审定、签发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文件,总结推广防火安全工作典型经验。
(五)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子公司下属单位主要领导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定期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子公司主要领导。
(三)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把消防工作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参加本单位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组建本单位防火网络,配备专、兼职防火干部和防火安全点检员。
(六)组织本单位专、兼职防火干部进行防火安全点检巡查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下属单位专、兼职防火干部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和防火安全点检巡查,落实各项隐患整改措施。
(三)负责制定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制度,起草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 第十二条 防火安全点检员职责
(一)认真落实集团公司防火安全点检制度,做好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点检工作。
(二)防火安全点检员要按计划每天进行点检作业,发现隐患和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并将解决处理结果记入点检记录。
(三)防火安全点检员在交时要认真交接防火安全点检情况,做好交记录。
(四)防火安全点检员参加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员工防火安全职责
(一)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自觉保护消防设施,积极参加消防管理部门举办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三)积极消除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制止违反防火安全管理的行为。
(四)有权拒绝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错误指令。
(五)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汇报,不许谎报火警。
第四章 职能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防火委(子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审定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形势,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布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广交流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定期对防火安全管理干部进行培训。
(四)按季度组织落实防火安全点检工作,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抽查活动。
(五)督促、检查各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和防火安全点检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子公司下属单位防火安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文件。
(二)每半月召开一次防火安全例会,分析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
(四)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并按计划组织进行消防演练。
(五)协助消防机关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保卫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消防机关和集团公司防火委的指示,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
(二)起草、制定公司级灭火预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防火安全工作文件,完成防火委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防火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四)负责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员工、防火干部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专业知识培训。
(五)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严重违法、违章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依管理权限停产整顿。对违章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组织复验。对不按期整改隐患的依据《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竞赛活动,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七)负责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协助做好火灾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工作,并根据事故原因、责任分析、经济损失等情况建议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监察部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追究有关单位及领导责任。
第十 集团公司管理部负责审核对严重违章、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奖金扣发工作。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保卫部对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考核。作业区、班组由各单位按权限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造成火灾和重大损失的各级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实施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保卫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xx年3月修改后下发执行。
班级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目的: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学生安危重于一切。学校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班级是学校最基本单元,班主任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安全的最基础工作之
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特拟定班级安全管理责任,与各位班主任签订责任书。
二、安全责任人:班主任为本班级的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工作职责范围:
1、班主任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学生课间举止要文明,活动要适度,不做危险动作,不与同学开过头玩笑。
2、无论校内外,凡学校组织的集体性学生活动,班主任必须在场管理班级,维持班级秩序,注意学生安全。
3、认真做好学生日常考勤工作。对当天缺课的学生要及时了解缺课原因;特殊情况与家长联系并记录在案。
4、要关注学生行为。学生出现行为异常时,要及时询问、教育和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意外发生。
5、重视做好问题学生的帮教工作。班主任不准体罚、变相体罚、漫骂和驱赶学生,对学生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6、寒暑假、节日、双休日,班主任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让学生来校,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7、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和清校制度。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放学,放学后若需滞留学生,班主任必须在场。严禁出现教师已离校,学生还滞留在校的现象。班主任因特殊情况要先离校的,须报告所在年部,由年部安排专人代管方可。
8、学生进校后,不到放学时间,班主任不得让学生随意出入校门。必须离校的须出具出门证明。
9、班主任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沟通,妥善解决,共同教育好学生。
10、若发生紧急事件,立即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我校的规定程序做好保护学生、控制事态、稳定学生情绪和及时上报等相关工作。
四、责任追究:在班主任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的,学校将对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相关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校长和各班主任签字后生效。一份由学校存档,一份由班主任备查。
学校(签字):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年 月
学校 安全办
学校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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