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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制度汇编

来源:年旅网
阳城县董封乡中心学校 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汇编

一、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领导机构

组 长:成定国(校 长 全面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副组长:常向前(副校长 负责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崔树林(副校长 负责监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史学明(副校长 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工作) 逯安平(副校长 负责协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成 员:张立忠(负责营养餐食品质量检验验收,档案资料整理) 张红林(负责营养餐食品入库,保存,出库,留样) 炊事员(负责营养餐食品加热保温)

张跃先(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财务监督、审核) 燕云恒(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各班人数的核实)

班主任(负责班级营养餐领取与发放,加强食品安全教育)

二、营养改善计划卫生管理制度

1、必须以正常渠道进货,实施定点采购。

2、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或化验单的复印件,方可签署购销合同。

3、每月定期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证件是否有效,如发现即将过期,学校应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已年检或新的有效证件。

4、如发现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一个月)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则

暂停与其合作关系,直至证件齐全方可考虑继续购入其货物。

5、不采购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6、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7、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8、搞好仓库内外环境卫生,与采购部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9、其它原因出现变质、酸败、霉变的食品、一律不交到下工序加工。

三、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验收、储存制度

1、管理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认真地完成好蛋、奶、水果等储存管理工作。

2、入库食品必须认真检查,不能有过期、变质、污染牛奶入库。入库的食品应认真登记,必须做到出厂时间和检验信息真实。

3、实行索证登记制度,每批食品入库必须由供货商提供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及进货,建好台账。

4、每批食品出库后必须及时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5、出库食品必须有领取人员签名,并准确登记数量和时间。 6、加强对储藏室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储藏室。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在室内存储与营养餐工作无关的物品。

7、冷藏设备不准存放营养餐以外的食品和物品。

8、做好对储藏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整洁。管理员必须每天打扫库内卫生,定时对储藏室进行消毒。

9、加强值班,防止不法分子投毒而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发放与用餐制度

1、班主任教师要具体负责学生每天营养餐食品的发放工作,并认真做好发放登记,观察用餐后学生的反响、动态。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学校报告。

2、班主任教师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用餐期间的秩序、监管用餐的全过程,统一实行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严肃惩处。

3、学校要将营养餐及时发到学生手中,不得克扣、截留或转移早餐为他人饮用等行为,一旦发现要追究责任,严肃惩处。

4、学校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调查,逐一摸底,造册登记,如果食用营养餐食品有过敏者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做好工作,予以调整。

五、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学校营养餐工作建立档案,由事务员进行管理。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营养餐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营养餐工作各种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接收、发放营养餐食品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按自然月份整理存放。

5、对于突发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管理人员随时搞好营养餐工作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遗失。

7、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营养餐工程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8、档案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为各级主管部门检查营养餐工程落实情况提供详实的资料依据。

六、营养改善计划责任追究制度

1、必须把“营养餐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政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并要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学校要与供货商签订责任书,对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而引发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供货商要依法严肃查处;

3、学校不得私自购买非定点商家的食品,对进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运送不规范,保管不善,违规操作等造成群体性卫生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4、学校要分工负责,明确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对因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对于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营养餐专项资金的要视其情节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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