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今有普洱市景谷县东那迎水石厂承包合同内容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向甲方承包东那迎水石厂进行开采作业,作业时间为3年,如果出现经营有什么情况下乙方可退出,甲方无权不让乙方退出。(注明在3年内,若因因素,采石厂产生变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果甲方因素产生变动,甲方自愿从中抽取百分之三(3%),作为乙方经济损失补偿费)
二、承包方式
1、乙方开采石料,每方最底保底价为45元。
2、乙方在45元基础上向甲方交付每方8元的管理费。 3、如果甲方销售石料款高于45元,乙方再向甲方提高管理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
三、石场管理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石场管理由乙方负责。 2、生产期间若发生任何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3、在采石厂周边和老百姓发生的问题,甲方必需出面解决。 四、销售问题资金回拢问题如下:
1、由甲方销售石料,每月以最少量为 方为标准。 2、甲方销售石料款按月计算,由甲方把管理费提起以后剩下的必须支付给乙方作为石场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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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营方式
1、甲方不干涉乙方的开采方案,但乙方必须以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
2、乙方若需要炸药、雷管,甲方将积极配合,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不合理要求。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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